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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林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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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林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南非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6月2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林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南非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如仅提及一方,简称“一方”):

回顾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在比勒陀利亚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非共和国关于伙伴关系的比勒陀利亚宣言》,即国家双边委员会协议的精神和宗旨;

承认双方业已签署的林业部门合作意向书的原则;

愿意在平等、互利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双方友好关系;

认识到双方在森林、森林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方面面临着共同挑战;

确信森林资源领域的双边技术、管理、机构和经济合作有着巨大潜力。

为此,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宗旨

本备忘录的宗旨是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非共和国业已存在的合作,促进森林和森林资源的开发、保护、可持续经营和利用,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二条

合作领域

双方同意在森林资源管理领域开展合作,包括相关政策与规定、研究与开发、贸易与商务、机构能力建设与人才培训等。

具体合作内容包括:

(一)制定林业战略、政策和规划;

(二)在林业发展规划、研究和战略领域建立伙伴关系;

(三)森林资源的均衡、可持续发展及管理,包括自然资源保护;

(四)协助并支持对方解决共同关注的问题,包括毁林、气候变化对森林的影响、森林火灾、病虫害、立法与执法;

(五)收集并监测森林、林业和森林工业的信息,共享并交流相关信息、专业技能和技术;

(六)尊重社区权利,鼓励社区参与森林政策制定、规划与管理。注重保护传统林业知识,建立相关机制以确保不同产权的森林资源效益能平等共享;

(七)在国际林业论坛上开展合作与协调;

(八)通过技术交流和能力建设,在现有及新建的培训机构中开展林业人力资源开发;

(九)以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利用为基础,推动贸易和投资,开发并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产品的共同标准;

(十)应对林业战略对环境和社会经济形势的影响,包括妇女问题;

(十一)共同感兴趣的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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