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加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商务部、加拿大政府
- 发布日期:1983年10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3年06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加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和加拿大政府(加拿大)为在中国合作执行一项加拿大发展援助项目达成谅解如下:
第一条
谅解备忘录的性质
本谅解备忘录是根据中国和加拿大一九八三年十月五日签署的《中加发展合作总协定》的精神所制定的一项补充安排,旨在明确中国和加拿大对本谅解备忘录中第三条的责任。本谅解备忘录不构成一项国际条约。
第二条
主管部门
一、加拿大指定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发展署)为负责履行谅解备忘录加方义务的机构。
二、中国指定商务部为负责履行本谅解备忘录中方义务的机构。
三、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将与加拿大执行机构签署合同由其部分承担履行本谅解备忘录第三条所述项目的义务。
四、商务部指定中国司法部负责履行本谅解备忘录第三条所述项目的义务。
第三条
项目
一、加拿大和中国将参与中国和加拿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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