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 制定机构:澳大利亚
  •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7年10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于二○○二年十二月二日签署、并于二○○六年四月三日续签的《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双方应建立一种机制以促进两国在教育领域的合作,推动两国间的学生和专业人员的交流。因此,双方就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宗旨

本协议旨在促进中、澳两国对高等教育学位、学历的互认,以便于学生到对方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继续学业。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将负责指定适当的机构,提供有关互认信息,并根据各自国家现有的法规和惯例提出具体建议,以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政府承认的拥有学位授予权的所有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及研究机构、澳大利亚学历框...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