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议定书|(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阿斯马拉签订)
- 制定机构:厄立特里亚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0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2年11月28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议定书|(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阿斯马拉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以下简称“厄方”),为了发展两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友好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厄方的要求,中方同意派遣由十八人组成的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其中十七名医务人员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并具备基本英语知识。其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厄立特里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具体工作地点为中、厄双方商定的地点,工作期限自抵达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在厄立特里亚工作期间,中方负担:
1.医疗队员的工资和生活费;
2.医疗队员往返中国和厄立特里亚国的国际旅费;
3.医疗队所需的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运至马萨瓦港的运费;上述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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