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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关于农业合作项目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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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关于农业合作项目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尼日尔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4年07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5年09月05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关于农业合作项目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75年9月5日生效日期1975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为执行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日于北京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特别是第二、五两条,就两国农业合作项目,经过在尼亚美谈判,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尼日尔共和国政府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派遣农业技术组,帮助尼日尔共和国政府逐步实施下述项目:

一、向萨加垦区的农民传授稻谷生产技术,工作期限为一至两年。

二、开发哥罗、赛百里垦区,总面积七百至一千公顷,包括相应的水利设施。

建设必要的晒场、仓库、碾米坊等生产用房。

三、考察古卢、达耶百里、蒂亚吉埃尔三垦区开发利用的可能性。

第二条

一、为实施上述哥罗、赛百里垦区的开发项目,中方负责:

(一)规划、设计和组织施工。

(二)研究适应当地条件的稻谷生产技术,并通过试种、示范和技术等方式,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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