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卫生合作执行计划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卫生合作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新加坡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1993年04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6年10月20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卫生合作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6年10月20日生效日期1996年10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以及在卫生领域实施谅解备忘录的执行计划,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第二个执行计划,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实施机构

负责实施本执行计划的机构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卫生部(以下简称中国卫生部);

(二)新加坡共和国方面:卫生部(以下简称新加坡卫生部)。

第二条

向中国派遣外科小组

新加坡根据双方同意的时间及以下条件向中国派遣外科小组:

(一)外科小组经新加坡卫生部同意,在中国指定的医院和研究所讲学、进行心脏直视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及其它手术;

(二)外科小组根据需要应包括心胸外科医师、******师、心脏学家、手术护士、体外循环师和其他人员;

(三)经中国卫生部和新加坡卫生部同...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