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向阿尔巴尼亚提供成套项目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5年07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5年07月03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向阿尔巴尼亚提供成套项目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75年7月3日生效日期1975年7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七五年七月三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中国向阿尔巴尼亚提供长期无息贷款的协定》的规定,签订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为建设十一个成套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和技术援助。这些项目的名称、规模、产品种类和执行期限,由本议定书附件具体规定。该附件为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议定书第一条所规定的中国向阿尔巴尼亚提供成套设备、材料和技术援助的范围是:
一、供应成套项目的工艺设备和相应的辅助设备。
二、供应阿方尚不能解决的厂区内的建筑材料和安装材料。
三、派遣必要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赴阿进行考察规划、设计以及施工、安装、试生产方面的技术指导。
四、接受阿方必要数量的实习人员到中国有关的厂矿进行生产技术实习。
五...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