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联邦执委会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八年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联邦执委会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八年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 制定机构: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9年03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7年10月08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联邦执委会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八年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7年10月8日生效日期1987年10月8日)


根据一九七九年三月二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双方代表一九八七年十月在贝尔格莱德进行了会晤,同意在一九八七至一九八八年期间开展以下活动:

第一条

根据南斯拉夫有关单位的要求,中方同意通过中国有关单位承担下列考察、进修项目:

87—101 两名南斯拉夫专家考察葡萄栽培,期限十四天(一九八八年上半年);

87—102 两名南斯拉夫专家考察烟叶生产及烟叶处理和加工的组织和经济管理,期限十四天(一九八八年上半年);

87—103 两名南斯拉夫专家考察能量转换情况,期限十四天(一九八八年上半年);

87—104 四名南斯拉夫专家考察建筑用石料,期限十四天(一九八八年一季度);

87—105 一名南斯拉夫专家赴上海中医学院进修针灸,期限一个月(一九八八年四月);...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