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转发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和再就业个体税收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转发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和再就业个体税收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16日文书字号:新人社发〔2010〕112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9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转发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和再就业个体税收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1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和再就业个体税收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81号)转发你们。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军属、残疾人等按规定享受到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就业创业。要加强政策的学习,使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政策,为各类就业群体提供政策指导等优质服务。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