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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中非工作的议定书(于二○○六年七月十二日在班吉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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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中非工作的议定书(于二○○六年七月十二日在班吉签订)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非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6年07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7月12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中非工作的议定书(于二○○六年七月十二日在班吉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非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非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十六人组成的医疗队赴中非共和国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中非医务人员密切合作,互相学习和交流,协助中非方开展医疗工作,但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班吉友谊医院。

第四条

为保证中国医疗队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方每年赠送价值40万元人民币的药品器械(含运保费),这些药品器械由中国医疗队直接保管使用。

根据中非方的价格政策规定,中国医疗队在诊疗工作中,可由医院统一向病人收取门诊、各项检查、手术等费用和出售中国药品,所得收入70%用于购买中国药品和器械,30%用于医院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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