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贸易、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非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0年11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0年11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贸易、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增进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两国的经贸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各自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努力发展两国在经济、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合作。
第二条
本协定规定的合作内容包括:
(一)两国间的商品和有关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系指与商品贸易直接有关的运输、过境、保险、支付等业务。
(二)缔约双方同意在工业、农业、贸易、公共工程和其他经济技术领域兴办发展项目。
(三)缔约任何一方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另一方的领土上投资兴办合资或独资企业。
(四)在经济、贸易领域交流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交流经济和贸易信息。
(六)缔约双方已经达成和今后可能达成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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