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联邦政府关于旅游领域内合作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奥地利联邦政府
- 发布日期:2000年10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0年10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联邦政府关于旅游领域内合作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愿意进一步发展双边友好关系,确信旅游对促进两国人民之间互相熟悉和理解的重要作用,决心加强在旅游领域内互利互惠的紧密合作,根据各自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将对旅游领域内双边关系的发展予以特别关注,并努力进行推动。为此,双方将鼓励两国的旅游主管部门和企业(如旅游批发商、代理商、饭店等)之间的合作。
第二条
双方将进一步发展前往对方国家的团体和个人的旅游。
第三条
双方将定期交换包括旅游业总体发展情况、旅游住宿、旅游服务、旅游领域内重点投资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对于合适的旅游投资项目,双方将予以鼓励并支持其实施。
第四条
双方将为对方国家旅游机构和企业来本国的促销活动提供方便,以使公众不断加深对对方国家的旅游业及旅游景点的了解。
第五条
双方将支持旅游专家互访以及旅游教育培训、旅游景点开发、旅游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人员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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