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调整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调整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9日文书字号:万盛府办发〔2011〕104号
  • 生效日期:2011年10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调整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
万盛府办发〔2011〕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城乡统筹,缩小“三大”差距,进一步完善《万盛区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万盛委办发〔2007〕113号),经区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部分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现将调整政策通知如下:

一、村干部领保前死亡退费的调整

万盛委办发〔2007〕113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参保人员在领保前死亡的,将其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策调整为“参保人员在领保前死亡的,将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村干部领保后死亡待遇的调整

万盛委办发〔2007〕113号文件中第六条第(三)项中“领保人员死亡后按殡葬政策处理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丧葬费,并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7个月的抚恤金”政策调整为“领保人员...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