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 发布日期:2004年03月11日文书字号:银监发[2004]12号
- 生效日期:2004年03月1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 效力状态:失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
银监发[2004]12号
第一条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业的一次全新改革实践,意义重大。为确保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两家试点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成功,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两家试点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总目标是:
紧紧抓住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绩效这几个中心环节,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两家试点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条
两家试点银行通过改革,在公司治理和国际通行的财务指标方面,应达到并保持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中等以上的水准。
第四条
两家试点银行应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
两家试点银行应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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