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9日文书字号:黔江府办发(2012)55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2)5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62 号
《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奇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构(含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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