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成立后有关预算收入入库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 发布日期:1996年07月18日文书字号:京财预(1996)1139号
- 生效日期:1996年07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成立后有关预算收入入库工作的通知
京财预(1996)1139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局、国库各区、县支库:
根据国办发(1996)4号“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及国税发(1996)50号“关于调整税收征管范围后有关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处理事项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我市涉外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地税涉外分局),负责全市市属以上涉外企业的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为保证地税涉外分局更好地履行税收征收管理的职能,使所征收的税款能及时入库,经市财政、市地税、市人行及市工行研究同意,特作如下规定:
一、地税涉外分局在工商银行王府井分理处增设地税涉外分局市级金库,单独核算、统计地税涉外分局征收的税收收入。
二、地税涉外分局征收的全部收入应按日、按旬、按月与王府井分理处地税涉外分局市库进行核对;王府井分理处应向地税涉外分局提供该库的银行日报及帐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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