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告
- 制定机构:建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湖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8月2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关于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告
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秋季起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贷款的申请与受理
(一)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新生,向县信用联社相关网点提出正式贷款申请时,需填写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
学生录取通知书;
新生所在家庭户口簿(或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在读生,向县信用联社相关网点提出正式贷款申请时,填写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
学生证;
户口簿(或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就读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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