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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州物价局关于废止州价费【2008】24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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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黔西南州物价局关于废止州价费【2008】24号文件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黔西南州物价局
  •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7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黔西南州物价局关于废止州价费【2008】24号文件的通知


各机动车、驾驶员中介组织: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切实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黔价费〔200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州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中介组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州价费〔2008〕24号文件。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各机动车、驾驶员中介组织接到通知后到州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黔西南州物价局

2013年7月8日


抄 报:州人民政府 省物价局

黔西南州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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