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港北区港口高中学生校内午托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制定机构:贵港市物价局
-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07日文书字号:贵价费(2013)11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3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港北区港口高中学生校内午托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价费(2013)11号
港北区港口高中:
你校《关于学生校内午托服务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校内午托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135号)的规定,结合你校的午托相关设施条件等,现对你校的午托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校内午托服务收费标准按每人每月75元收取 。
二、你校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13年春季期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按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桂价费〔2011〕1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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