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请报送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通知
- 制定机构:贵州省物价局
-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2日文书字号:黔价医药(2013)75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4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请报送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通知
黔价医药(2013)75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医改办、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价医药[2012]287号)和省医改办《关于按新修订更新的数据指标做好医改月报、季报填报工作的通知》(黔医改办[2013]2号)要求,请各市(州)督促上报我省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及配套措施的具体方案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价医药[2012]287号)情况:
1、医药价格调整方案是否在省规定的调整范围和幅度内,结合试点县实际,经测算后,拟定具体调整方案上报省物价局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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