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丽水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丽水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3日文书字号:丽科〔2023〕1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8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丽水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科〔2023〕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丽水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积极作用,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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