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6日文书字号:工信厅联重装函〔2026〕285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6月1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工信厅联重装函〔2026〕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现组织实施2026年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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