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6日文书字号:国中医药规财发〔2026〕8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7月1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中医药规财发〔2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6〕7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规律和特点,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为推动“十五五”时期健康中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支撑。...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