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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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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名单的公示
  • 制定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7月15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85号)要求,经自愿申报、地方推荐、试测筛选、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了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公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31日

联系方式:010-82262651;传真:010-82260710

电子邮件:fuchun@samr.◑◑◑.cn(邮件主题请标注“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公示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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