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31日文书字号:鄂政办发〔2022〕2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22〕2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我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加快我省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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