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7日文书字号:闽司〔2018〕291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司〔2018〕291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司法局,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司法办,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自2017年12月以来,全省各地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司〔2017〕3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先后启动并积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推进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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