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1月0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现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因区施策、精准调控,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
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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