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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8月20日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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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8月20日修订版)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0日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五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查看 第九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查看 2021年08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8月20日修订版)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四条

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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