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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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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滕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9日文书字号:滕政发〔2022〕1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滕政发〔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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