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纠风办、四川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 发布日期:2002年10月24日文书字号:川司法发(2002)32号
- 生效日期:2002年10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纠风办、四川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司法发[2002]32号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