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林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4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省厅决定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2013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度检查考核范围
2012年度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新设立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通过年度考核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及新获准执业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
二、年度检查考核时间
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时间为4月7日至4月25日,各市(州)司法局及省律师协会于4月20日前将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省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三、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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