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移民局综合司、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国卫办疾控发〔2020〕26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3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移民局综合司、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2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各分属、各直属海关,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维持我国疟疾消除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结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计划》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制定了《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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