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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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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6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0年10月28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

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经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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