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黄冈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文书字号:黄政规〔2021〕6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规〔20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黄冈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鄂政发〔2020〕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供水管网连接,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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