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 制定机构:冈比亚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5年02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5年02月02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友好关系,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 一 条
根据冈比亚共和国政府发展民族经济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在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至一九八○年六月三十日的五年内,向冈比亚共和国政府提供无息的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三千万元。本贷款如在五年内未使用完,经两国政府协商,可以延长使用期限。
第 二 条
上述贷款,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帮助冈比亚共和国政府建设成套项目,进行技术合作,提供单项设备和为支付项目实施所需的当地费用的一般商品。具体项目,由两国政府另行商定。
第 三 条
上述贷款,由冈比亚共和国政府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至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十五年内,分期以两国政府商定的冈比亚出口货物或可兑换货币偿还。每年偿还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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