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瀛湖生态旅游区规划管控范围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安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2日文书字号:安政发〔2022〕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瀛湖生态旅游区规划管控范围的通知
安政发〔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瀛湖文化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瀛湖生态旅游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镇村改革变化实际和区域发展建设情况,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七次常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瀛湖生态旅游区规划管控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瀛湖生态旅游区规划管控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不再履行原规划管控区内的管理权限及职责。按照安编发〔2015〕10号文件精神,瀛湖生态旅游区规划管控区撤销后,原管控区内涉及规划审批、国土管理、开发建设等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由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所辖镇办按职责职能办理。
二、将双龙镇双龙社区、新华社区、谢坪村和瀛湖镇王岩村、火星村划入瀛湖生态旅游区规划核心区范围;将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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