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制定机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6日文书字号: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22年3月7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因公共利益需要,是指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跨区、县(市)行政区域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活动涉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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