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包头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杨晓霞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头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5日文书字号:包银监复〔2018〕66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包头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杨晓霞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包银监复〔2018〕66号
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你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核准杨晓霞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内蒙古[2018]57号)文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杨晓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请杨晓霞自我分局作出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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