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2日文书字号:津发改投资规〔2021〕1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发改投资规〔2021〕11号
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管理,规范咨询评估工作流程,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我们修订了《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津发改规〔2020〕10号)、《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7〕103号)等要求及参照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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