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8日文书字号:冀政办字〔2023〕117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3〕1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功能
(一)发挥县级医院县域医疗救治龙头作用。县级医院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疑难杂症患者向上转诊服务;接收超出乡镇卫生院能力范围的患者;落实分级诊疗技术标准,畅通上下转诊通道,简化转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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