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议定书(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在阿斯马拉签订)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厄立特里亚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7年03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03月2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议定书(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在阿斯马拉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友好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厄立特里亚国政府(以下简称厄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十三人组成的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其中十二名医务人员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并具备基本英语知识。其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厄立特里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具体工作地点是位于首都阿斯马拉的麦堪尼·希沃特医院,工作期限自抵达之日起为两年。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在厄立特里亚工作期间,中方负担:
1.医疗队员的工资及生活费;
2.医疗队员往返中国和厄立特里亚国的国际旅费;
3.医疗队所需的部分药品和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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