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5日文书字号:鲁发改财金〔2023〕960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发改财金〔2023〕96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地市分行:
为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促消费、增活力、稳主体、优环境的重要作用,打造诚信投资消费环境,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了《山东省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促消费、增活力、稳主体、优环境的重要作用,打造诚信投资消费环境,根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培育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园(街)区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原则,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助力打造诚信放心的投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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