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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是指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确定被检对象的特性,并出具数据、结果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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