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9日文书字号:琼府办〔2025〕46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25〕4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的,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省级法规政策与技术标准的制定等工作。省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保护规划的审查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的申报、历史建筑的确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评估和历史文化资源的日常巡查、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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