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2022年7月29日修正版)
- 制定机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2022年7月29日修正版)
(2014年9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本省投资,促进交流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港澳投资者)到本省投资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依法保护港澳投资者在本省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港澳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保护和促进港澳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发展环境。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效服务,保障港澳投资者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事机构负责港澳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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