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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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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0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审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8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联合行文报省发改委;中、省直单位,经严格审核后直接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各地发改部门或中省直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监管责任人。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省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需在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二、支持领域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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