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8日文书字号:渝民发〔2021〕1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
渝民发〔202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第50次局党组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三条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对违反民政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查处工作,具体工作由承担执法工作的处(科)室牵头,相关业务处(科)室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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