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临汾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农行浮山天坛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汾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文书字号:临银监复〔2018〕61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临汾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农行浮山天坛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临银监复〔2018〕61号
农业银行临汾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山支行天坛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临发〔2018〕24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山天坛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山天坛支行。
二、核准该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人民币信用卡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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