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事宜调整的公告
- 制定机构: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事宜调整的公告
根据武汉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要求,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阻断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有关审判执行工作事宜调整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区域以及审判区域暂时关闭。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开庭、调查、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和来访接待等诉讼服务一律暂停。具体变更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立案的,可选择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我院(收件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振路特1号,邮件封皮注明“立案材料”),或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二维码附后)进行网上立案。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办理材料递交、来信来访等事项,请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办...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