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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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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1日文书字号:晋市政办〔2024〕8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市政办〔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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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晋城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人民城市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战略部署,以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通过空间整合、功能优化、设施提升、生态修复等城市更新策略,盘活低效闲置用地,实现人居环境改善、功能配套齐全、城市品质提升,加快我市山水交融现代化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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